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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5/2 10:03:00 来源:上海市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各基层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团体: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精神,上海市科协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我市工作的第一线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中国科协分配给我市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24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1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区县科协、基层单位科协推荐候选人1名;各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1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条件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