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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功举办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

时间:2012/11/2 9:56:00 来源:中国远洋报
    10月22日晚,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40届大会历时7天,经北京、上海两地会议后,顺利结束各项议程,圆满落下帷幕。
    本次会议规模空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出席开幕式并发表演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万季飞,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席、中远集团董事长魏家福,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卡尔–约翰·贡布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中远集团总法律顾问刘国元及来自48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商法协会负责人、法官、学者、律师、工商界代表和12个国际组织的代表400余人出席了本届大会。
会议共涉及船舶司法出售、《鹿特丹规则》、《1989国际救助公约》的修改、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造船、跨境破产、南北极法律问题、海事仲裁、海上保险、船员问题、海盗相关问题等13个专题。
华建敏在开幕式演讲中指出,当前受贸易保护主义和海上恐怖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在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的国际航运业的复苏面临困难和挑战。面对挑战,中国愿意和国际社会一道,风雨同舟,真诚合作,共同推动国际航运业和世界经济早日实现平稳复苏,更好地造福各国人民。对此他建议,坚定信心,推进务实合作,行业内企业可以通过联盟合作协商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国际社会的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共同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维护海上运输安全和正常的贸易往来。完善规则,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探索建立更有效的世界航运法律制度,促进各方更加广泛地参与在更广层面上统一海上立法。科技创新,推动航运业绿色发展。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有更好的市场前景,哪怕危机来临也能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做到化危为机,逆市而上。
万季飞在致辞中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国际间的专业分工与合作进一步深化,世界贸易与航运以及全球实体经济与金融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呈现出一种齐涨共跌、共荣共衰的态势。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各国、各地区之间贸易与航运的交流和合作显得尤为必要。随着全球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航运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新事物和新问题,给传统的海商法领域带来了新的课题,现有的国际公约或规则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用性。这需要世界各国、各地区共同努力,根据新情况适时修改旧公约、增加新条款、出台新政策、解决新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际公约或规则的作用,规范国际航运市场。
魏家福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国际航运和海事法律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航运形势的进一步恶化,导致破产、扣船、海上保险、仲裁等案例的增多等。他呼吁各界对航运业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寻求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航运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他认为,国际海事委员会选择在中国举办大会意义重大。通过举办这次会议,将有助于中国海商法界了解国际海事立法的最新动态和热点问题,有助于国际海商法界了解中国的海事法律的发展以及海事审判、海事仲裁、海损理算的实践情况,有助于世界各地的海商法界人士加深了解、增进友谊,进一步完善海事法律制度,促进世界海事法律制度的统一。
卡尔–约翰·贡布里在致辞中对会议的筹备工作给予赞赏。他表示,作为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海事委员会致力于国际海商法的统一。在全球发生迅速变化的今天,国际海事委员会也需要做出适应和改变。在未来,国际海事委员会将有大量繁重而有效的工作,希望听取其他政府间及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建议。
在对13个专题进行了详尽的讨论后(参见本期A2版),19日各小组对工作进行了总结性汇报。同时为了提倡更多年轻一代加入CMI,为CMI注入新鲜血液,本次大会特别设立了年轻一代CMI成员的学术交流活动。
随后,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40届大会上海分论坛移师上海海事法院举行。该院资深法官在论坛主旨演讲中向各国会议代表介绍了中国的海事法院设置、海事司法制度以及海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就代表们关注的涉外海事审判、仲裁司法审查、船舶司法拍卖等问题阐述了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认真履行《纽约公约》国际义务、遵循扣押拍卖船舶的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立场,积极展示中国海事司法的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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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第40届大会热点专题一览
专题一 船舶司法出售
船舶司法出售是此次大会上最重要的议题。2008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正式成立了船舶司法出售问题的国际工作组,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李海担任组长。中国海商法协会专门成立了工作组研究这一议题,以争取对我国最有利的公约条款。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如能在此次大会上获通过并被广泛接受,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统一缔约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则,这将促使我国法院扣押进而出售船舶的效力获得广泛的国际认可。
10月15日上午来自德国、荷兰、英国、中国等国家的6位发言人对一些国家和地区船舶司法出售的现状、各个国家对《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第二稿的态度进行了简单介绍。当日下午首先由参会代表们对发言人进行提问,或对某些问题交流意见。来自爱尔兰、土耳其、尼日利亚、日本、意大利、希腊、俄罗斯、韩国、法国、美国、比利时等国家的代表们积极发言参与讨论,问题集中在撤销原登记机关的登记方面。下午4时进入对公约草案第二稿条文的逐条讨论阶段。草案文本一共9条,当天只讨论了第一条前3款的内容,可见各国分歧之大。主要发言国家有中国、土耳其、俄罗斯、希腊、意大利、德国、马耳他、英国、美国等。10月16日,9个条款全部讨论结束。工作组对各国的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在原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草案》。参会国家的代表们表示《北京草案》是一项重大的进步,目前对新规则没有较大的反对意见。工作组在未来的6周内将征集各国对《北京草案》评述意见。各国海商法协会可以在未来3个月内对新草案发表意见、评论。若《北京草案》能获得表决通过,将被命名为《北京规则》,这将是中国海商法界的骄傲。
  专题二 《鹿特丹规则》
对《鹿特丹规则》的讨论在16日举行。由美国的Michael Sturley教授主持。该议题的讨论分为4组。
第一组主要介绍现阶段《鹿特丹规则》在世界范围的承认、接受情况。UNCITRAL的秘书长介绍,截至2012年10月,已有24个国家签署了《鹿特丹规则》,西班牙和多哥共和国两国正式批准该公约。
日本东京大学的藤田教授主要介绍了规则中的一些小问题并特别提醒大家,如果各国要对公约文本提反对意见,必须在2013年1月9日之前提出。
我国的宋迪煌先生介绍说,中国目前尚未批准《鹿特丹规则》。航运进入了新时代,各方面都需要调整以适应这种挑战。如何做到船货双方利益平衡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就中国的法律而言,决定正式加入或批准某个国际公约,不必二次立法将之变为国内法。如果有任何现存国内法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相冲突,那么国际公约优先适用。
主持人Sturley教授作为美国代表,介绍了《鹿特丹规则》在美国的情况。美国国内目前正在广泛征集意见,展开讨论。作为《鹿特丹规则》的主要倡导者,美国在批准加入该规则方面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最早今年秋天加入《鹿特丹规则》的提案就会递交到白宫,总统签字后交由议会投票表决。总体来说,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新加坡的Girvin带来的是亚太地区国家对《鹿特丹规则》的态度。总体而言,亚太地区国家批准《鹿特丹规则》的进程相当缓慢。如果美国、中国这样的贸易大国起带头作用率先加入,那么相信亚太地区国家也会很快加入。
来自荷兰的Ziel教授介绍了欧洲国家的情况。西班牙已经正式批准了公约。丹麦、荷兰、挪威三个国家有议会文件要求批准公约。德国和比利时正在修改国内的海商法典,会考虑把公约内容纳入国内立法。英国正在展开对公约的大讨论。法国政府经过讨论后决定暂时搁置这一问题。意大利和土耳其的态度比较乐观,芬兰、俄罗斯、乌克兰不大积极。亚美尼亚签署了公约。欧盟委员会让欧盟成员国自己讨论决定是否签署、加入《鹿特丹规则》。
哥伦比亚的Guzman教授带来了拉美国家的声音。他说,拉美国家对批准加入鹿特丹规则的最大担忧在于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限制的规定。目前,拉美国家对是否加入公约很难达成统一意见。Guzman教授认为《鹿特丹规则》是否有益于拉美国家可能要从更广的角度来看,即考虑经济利益,考虑承运人责任限制只是营运中利益当事人之间的一种风险分担机制,考虑国家整体而非某个团体的利益,这将是达成更好决议的方法。
最后来自加纳的Mbiah介绍了非洲国家的态度。用一个词概括就是“观望”。非洲大多数国家都是《汉堡规则》成员国,所以希望等待美国、欧洲都加入后跟随加入。不过尼日利亚、利比亚、安哥拉等已开会研讨批准公约。
第二组由六位发言人对《鹿特丹规则》进行评述。该组主要是从托运人、承运人、航运业界的视角评析《鹿特丹规则》的特点、创新之处和对《鹿特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