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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下发空气质量新标准 严控造船等行业扩产项目建设
时间:2012/3/5 11:20:00 来源:摘自"中新网"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日前,环保部下发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通知在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上提出如下要求: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通知指出,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通知强调,环保部门近期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
其中特别提到要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